【动植物检疫】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
动植物检疫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
引言
竹木草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特色产品之一,包括竹、木、藤、柳、草、芒等制品。我国拥有丰富的竹木草资源,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竹木草制品迎来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解读竹木草制品出口政策前,让我们先来看看一根楠竹的出国之旅吧。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监管要求吧。
海关依输入国要求对中国向其输出的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
法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01
注册登记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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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5.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
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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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提示:空白申请表及示例样表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在“办事指南”中的“行政审批”模块对应下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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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提示: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资质有效期为4年。企业应在资质失效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02
分级分类
海关总署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 竹木草制品分级管理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低风险竹木草制品
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竹木草制品。
中风险竹木草制品
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竹木草制品。
高风险竹木草制品
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竹木草制品。
● 竹木草制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自愿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实施分类管理的书面申请,海关依申请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并实行动态管理。
提示:一类、二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可查询《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不具备一类或者二类条件的企业以及未申请分类考核的企业定为三类企业。
03
检疫监管
报关/代理报关
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申请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海运提单或装箱单
熏蒸/热处理报关单(依实际需求)
代理报关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关)
批次抽查
海关根据企业的类别和竹木草制品的风险等级确定批次抽查比例。现场查验部门依据风险布控指令开展查验及取样送检。
监督管理
海关依据双边检疫协定、检疫规定、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疫要求等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海关温馨提示
1. 澳大利亚对于一般的竹、木、藤、柳等制品不需要进境许可,但对草制品(动物饲料、肥料、栽培用草除外)进境前必须获得进境许可证。未加工的稻草是被禁止进境的。
2. 澳大利亚对于进境竹木草制品实施批批检疫,但低风险木制品、胶合板、再造木制品、直径小于4毫米的木制品免于批批检疫。
3. 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须经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由海关总署批准后提供美方。更多木制工艺品输美要求详见《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
4. 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的官方要求或货主申请,需出具《熏蒸/消毒证书》的货物,按要求实施熏蒸处理后,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5.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有效期一般为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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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长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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